点击数:2632025-04-28 15:58:18 来源: 过山藤(转载)
活性炭本身不具备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,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主要取决于活性炭吸附的物质是什么,因此,活性炭的固体废物属于依据其所吸附的物质来决定。
明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
从管理上来讲,有8类活性炭被直接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,即通过名录来规定其危险废物特性,包括HW15爆炸性废物,其中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,代码267-002-15.HW18类废物一种,主要为固废焚烧处置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,代码772-005-18.HW29含汞废物四种,水银电解槽法生产氯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(261-053-29)、氯乙烯生产过程中吸附汞产生的废活性炭(265-002-29)、含汞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汞废活性炭(384-003-29)、含汞电光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(387-001-29).HW49类废物两种,包括烟气、VOCs治理过程(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)产生的废活性炭;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(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)、除杂、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(不包括900-405-06、772-005-18、261-053-29、 265-002-29、384-003-29、387-001-29类危险废物)
根据其吸附物质来判定危废属性的废活性炭
除了明文规定的8种废活性炭之外,名录中还有一个属于兜底条款的,即900-041-49,含有或者沾染毒性、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的包装物、容器、过滤吸附介质。活性炭属于一种过滤吸附介质,如果所吸附的物质具有毒性或者感染性,那么该类活性炭也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。比如吸附了有毒性危害特性的危险化学品,废弃后的活性炭也属于危废管理的范畴。
需要通过分析或鉴别来判定的废活性炭
如果废活性炭即不在名录中,所吸附的物质也不在危险化学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名单内,则需要通过对所吸附物质的理化特性进行分布,如果可以排除危害特性,则不属于危险废物。比如处理生活污水、自来水厂处理中的活性炭,通过分析可以排除其危害特性,则不属于危险废物。
如果不能排除危害特性,则需要开展实验鉴别,通过鉴别予以排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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